1、仓库的安全距离
主要依据:
每个堆垛面积不应大于150平米。《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》(GA1131-2014)6.7
库房主通道宽度不应小于2米。《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》(GA1131-2014)6.7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。《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》(GA1131-2014)6.8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.5米。《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》(GA1131-2014)6.8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.5米。《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》(GA1131-2014)6.8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.3米。《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》(GA1131-2014)6.8储存物品与风管、供暖管道、散热器的距离不应小于0.5米。与供暖机组、风管炉、烟道之间的距离在各个方向上都不应小于1米。《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》(GA1131-2014)6.14
2、疏散指示标志的距离
应在疏散走道转弯和交叉部位两侧的墙面、柱面距地面高度1.0m以下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;确有困难时,可设置在疏散走道上方2.2m~3.0m处;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。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(GA654-2006)8.3.4.1
3、商业企业疏散安全距离
每个房间相邻两个疏散门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米。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5.5.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,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.9米,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.1米。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5.5.18 主要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.0m,其他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2.0m;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(GA654-2006)8.3.3.2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、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,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.4米,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.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。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5.5.19
4、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距离
主要依据:气瓶与燃具的净距不应小于0.5m。《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》(GB50028-2006)8.7.2 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,其长度不应超过2m,并不得有接口。《城 镇 燃 气 设 计 规 范》(GB50028-2006)10.2.8
5、甲类仓库安全距离
主要依据:甲类仓库之间及与其它建筑、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、铁路、道路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3.5.1的规定。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3.5.1
6、消防器材安全距离
主要依据: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,其铭牌应朝外。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、托架上,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. 50M ;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 0. 08M 。灭火器箱不得上锁。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》(GB50140一2005)5.1.3 防火卷帘门两侧各0.5m范围内不得堆放物品,并应用黄色标识线划定范围。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(GA654-2006)8.3.7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、圈占;距室外消火栓、水泵接合器2.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。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》(GA654-2006)7.6.2.3
7、高坠半径
主要依据:可能坠落范围半径的规定 R根据hi规定如下:a)当2m≤hb≤5m时,R为3m;b)当5m<hb≤15m时,R为4m;c)当15m<hb≤30m时,R为5m;d)hb>30m时,R为6m.《高处作业分级》GB/T3608-2008
8、工厂车间布置
主要依据:机床与划线或检验平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 1300 mm 平板与墙壁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00 mm。《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》(JB 7741 1995)4.5.3 车间横向主要通道根据需要设置 其宽度不应小于2000 mm。《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》(JB 7741 1995)4.6.3 机床之间的次要通道宽度一般不应小于 1000 mm。《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》(JB 7741 1995)4.6.4 主要通道两边堆码的物品高度不应超过1200 mm 且高与底面宽度之比不应大于 3, 堆垛间距不应小于500 mm。《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》(JB 7741 1995)4.6.6 机床间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.7米;机床至墙壁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0.7米。《金属切削加工安全要求》(JB7741-1995)4.5.2
9、焊接作业距离
主要依据:气瓶在储存时必须与可燃物、易燃液体隔离,并且远离容易引燃的材料(诸如木材、纸张、包装材料、油脂等)至少6 m 以上。《焊接与切割安全》(GB9448-1999)10.5.3 气瓶必须距离实际焊接或切割作业点足够远(一般为5 m 以上),以免接触火花、热渣或火焰,否则必须提供耐火屏障。《焊接与切割安全》(GB9448-1999)10.5.4 乙炔瓶的放置地点,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,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