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章 会 员
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种类:单位会员。
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;
(二) 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;
(三) 在本协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 从事热处理生产、热处理设备的制造、工艺材料制造及其它与热处理相关的工厂、科研院所、大专院校、设计院等企事业单位或相关的社会团体;
(五)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积极参与行业活动。
第九条 会员的入会程序是: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;
(二)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 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书,即成为本会会员。会员单位须委派一名现职负责人代表本单位参加本会的活动,并指派一名联络员与本会联系。
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力
(一) 本协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协会的活动;
(三) 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 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 执行本协会的决议;
(二) 维护本协会合法权益;
(三) 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 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五) 向本协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
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