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章 业务范围
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:
(一) 开展行业情况调查和全行业经济活动分析,根据行业发展动态和市场需求提出本行业中、长期发展规划及技术经济政策、法规等方面的建议,并参与有关活动。
(二) 配合政府主管部门,按专业化协作原则,推动本行业的结构改革和调整,积极促进企业的横向联系和企业间技术合作,创造公平竞争的条件;
(三) 积极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、修订有关热处理的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;积极配合会员单位制定、修订企业、质量标准等;积极组织各类标准的宣传贯彻;
(四) 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热处理技术、经济信息;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联合攻关;
(五) 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,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;
(六) 组织热处理工人、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;
(七) 协调本行业企业间的产销衔接和竞争中发生的问题,推动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;
(八) 与国外热处理行业组织开展经济、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活动;
(九) 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,规范市场秩序,鼓励平等竞争,并监督执行;
(十) 根据有关规定编辑出版刊物和内部技术资料;
(十一) 承担政府机关和会员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。